2023年,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,忠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,深入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,緊緊錨定率先突破工作目標,持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,各項工作取得扎實成效。
一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
(一)突出政治引領,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。制定長春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,明確“任務書”“路線圖”,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走深走實。向市委匯報政府立法、優化營商環境等重大事項,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難點問題。深入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,實現省級示范創建全域達標,九臺區、公主嶺市獲評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,執法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。
(二)深化改革創新,政府職能更加便捷高效。出臺《長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,實施政務、法治、市場、要素等4個環境建設工程,用法治力量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。深入推行“極簡審批”,政務服務事項平均辦理時限壓縮至4.2天,行政許可事項即辦件占比達到40%,惠企利民政策直達做到全覆蓋。持續深化長春智慧法務區建設,設立“六大專業法庭”,省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綜合保護中心等6個政法項目和律師遠程會見中心等智慧應用落位運營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上線以來持續向全省企業、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解答服務。
(三)堅持全程問效,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備。聚焦長春全面振興率先實現新突破目標任務,制定出臺《長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》等2部政府規章,修訂修改《長春市獻血管理辦法》等3部政府規章。全年共對71件重大行政決策、128件法律事務和8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。持續完善并推行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制度,市縣兩級政府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。
(四)注重嚴格規范,行政執法更加有力有序。開展柔性執法,在全市范圍內深入推行“四張清單”和“首違不罰”制度。對全市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,基層執法質量進一步提升。對營商環境、交通運輸、生態環境、食品領域等行業亂象進行重點整治,持續釋放執法效能。
(五)完善制約監督,行政權力更加陽光透明。強化市人大及其常委會、市政協監督,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,廣泛聽取各民主黨派、工商聯、無黨派人士、各人民團體意見建議。2023年,辦理市人大議案6件、代表建議216件,辦理市政協建議案2件、委員提案327件。持續推進“互聯網+監管”,嚴格落實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,深化主動和依申請政務公開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作用,及時制發行政復議意見、建議書,督促行政機關自行改正。
(六)強化前端治理,促進社會大局和諧穩定。深入推進“八五”普法,全面落實“誰執法誰普法”普法責任制,舉辦憲法、民法典等各類普法宣傳活動。在市級層面建立安全生產敏感突發事件信息共享聯動機制,確保突發事件信息能夠及時共享和處理。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,開展法律援助活動,實施“律師進居民小區”行動,為群眾提供各類法律服務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。
二、存在的問題和不足
雖然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一定的成績,但與新時代法治建設的要求還存在差距。具體表現為:營商環境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,包容審慎執法推行還不夠到位,法律服務供給還不夠充分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還有不足,法治政府建設推進還不夠均衡,依法決策水平還有待提高。
三、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
持續推動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市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、政府常務會議學習的重要內容,納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。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,將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、同推動、同考核。扎實開展國家、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,不斷提升法治政府整體建設水平。抓實建強一支德才兼備的法治工作隊伍,堅持開展全覆蓋培訓、全崗位練兵。推動將法治人才納入全市人才大盤,有效培養高層次、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。
四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
(一)進一步強化政治引領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。健全常態化學習機制,發揮“關鍵少數”引領帶動作用,切實提升法治思維和法治實踐能力。依托各類普法陣地和媒體平臺,整合法學研究資源,開展法治理論研究,加快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建設,持續抓好“雙百”等載體活動,進一步做好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闡釋和解讀宣講工作。
(二)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,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。認真抓好《長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貫徹實施,持續打造優良營商環境。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,專項整治“新官不理舊賬”、承諾不兌現等失信行為。實施“信用惠企利企”工程,推行“全鏈條信用服務”計劃。持續優化“互聯網+監管”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方式。
(三)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,推動政府治理規范化法治化。緊盯制約經濟有序健康發展,特別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難點、堵點、痛點問題,有針對性推動重點領域行政立法,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。加大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力度,推進合法性審查試點鄉鎮建設,全面推動政府決策法治化。
(四)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改革,提升依法行政質效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,探索建立行刑銜接相關文本標準。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行動,深化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改革。深入學習貫徹新行政復議法,充分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。
(五)進一步加強法治供給,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滿意度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推動各類解紛資源向基層下沉,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。落實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,高水平推動長春智慧法務區建設。落實“誰執法、誰普法”責任制,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創建具有長春市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。
(六)進一步增強黨的領導,確保法治建設行穩致遠。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,嚴格落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責任,以法治政府建設突出成效回應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新期盼。不斷加強法治宣傳引導,全方位展示法治政府建設成果,提升群眾知曉率滿意率。